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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新平縣公安局交管大隊在夜查行動中,查處一起令人憂心的交通違法行為:一名年僅11歲的男孩無證駕駛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,且未佩戴安全頭盔。執勤民警發現后,立即將其安全攔停。
通過現場詢問,執勤民警了解到,這名尚未達到法定駕駛年齡的未成年人所駕駛的電動自行車,竟是其父母提供其日常騎行的。民警當即對男孩進行了嚴肅的批評教育,并詳細講解了無證駕駛、不戴安全頭盔的風險及可能導致的嚴重后果,引導其認識到違法行為的危險性。
出于對孩子安全負責,執勤民警駕駛警車將男孩護送回家,并當面向其父母說明情況,強調監護責任。然而,當民警將事情經過及危害性告知男孩母親時,男孩母親不僅絲毫沒有意識到自身監護失職和孩子行為的違法性、危險性,反而情緒激動地指責執勤民警,推卸作為法定監護人應盡的監管教育責任:“別人家的孩子不也在騎嗎?你們怎么不去抓他們,專抓我家孩子?”
面對家長的不理智和錯誤認知,執勤民警再次向其講清未成年人騎車上路的危險性和相關法律法規,告知未成年人無證或未達年齡駕駛電動自行車屬于嚴重違法行為。作為孩子的監護人,父母提供車輛、默許甚至縱容孩子無證駕駛,是極其危險且違法的行為,是對孩子生命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的極大不負責任。
(通訊員 陳思元)
來源:玉溪日報 2025-07-17 A06版:六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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