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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通海縣公安局秀山派出所辦理了一起吃“霸王餐”尋釁滋事案,涉案人員李某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。
9月28日18時許,秀山派出所接到報警:有人在秀山街道古城東路一火鍋店吃完飯不付錢,請處理。
民警迅速趕到現場,經了解,李某請朋友吃飯不付錢,還以去車內拿錢為由離開火鍋店。最終,民警在秀山街道一小區內將李某查獲。
經查,李某曾有多次犯罪事實,9月6日刑滿釋放,但不尋思好好做人,竟又動上歪腦筋,逢人就約吃飯,連續兩天吃“霸王餐”3次,涉案金額1425元。最終,李某以尋釁滋事被通海縣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十日。
(通訊員 白麗輝)
來源:玉溪日報 2025-10-23 A05版:五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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